松山慈祐宮例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專案獎助學金)
服務範圍:本宮慈善事業服務範圍及對象,依本宮十三街庄境內七個行政區域(松山、信義、內湖、南港、中山、大安及汐止區)
項目 義  診 績 優 學 生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說明 舉辦期間免費服務 大專組(五專四年級以上),高中組(高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
每年均有兩次申請機會受理時間如下:
第一學期申請時間:固定每年三月一曰至三月十五日止
第二學期申請時間:固定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註冊前夕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註冊之在學學生。
條件 設籍滿四個月以上,並為清寒者為優先。 本宮轄內十三街庄設籍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以上學生,學科總成績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每一學科均及格)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甲等)。 設籍滿六個月,大專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請領助學金伍仟元至最高貳萬元正。
申請程序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篷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親送(不得郵寄)至本宮慈善組,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1.本宮申請書(出具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文件,得於「是否領過其他獎學金欄」加蓋該校校章及承辦人印章)。
2.身份證影本、3.學生證影本或學雜費繳費單影本、4.學業成績單正本(請附操行成績)影本須加蓋校章證明。
申請者應檢附左列文件,親送至本宮慈善組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繳費單影本或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申請獎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經審查是否合格一律均不退還。
2.同一學校申請名額以8名為限(日、夜間部及獨立學院之名額分別以一學校為單位)申請人數若超過同一校名額限制時,以學科成績高者為合格;申請合格與未合格者,本宮均一律個別通知。
3.以下不得申請本宮獎學金:該學期已領獎學金有案者或申請獎學金時已畢業無繼續升學或休學者、公費生、附設生、在職生、研究生、補習學校生、空中教學、推廣部、學分班學生、學士後學生、實習生、延畢生。
4.學生證反面影本需有註冊章;若是免註冊章之學生證,學生證影本需蓋「在學證明」之印章。
 

 

 

松山慈祐宮111學年度第2學期績優學生獎助學金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