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慈祐宮例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急難濟助) |
服務範圍:本宮慈善事業服務範圍及對象,依本宮十三街庄境內七個行政區域(松山、信義、內湖、南港、中山、大安及汐止區) |
項目 |
急 難 救 助 |
冬 令 救 濟 |
說明 |
1.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遭受意外事故,重大傷病或死亡,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用者。
2.家庭遭受火、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至生活陷入困境急待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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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戶:設籍本宮轄區十三街庄內六個月以上,並領有該區區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團體:設籍本宮轄區十三街庄內六個月以上,且登記有案之孤兒院養老院救濟院。 |
濟助內容 |
1.依災難嚴重情況,由慈善組實地到府訪查後,依情況核發新台幣參仟元至最高參萬元正。
2.年中每戶發放,中元普渡之供品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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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戶年底每戶白米、麵條各五台斤、現金五佰元及生活用品(毛巾、香皂、牙膏)等必需品。
2.團體:依人數多寡平均分配白米、麵條及沙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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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1.設籍本宮轄區十三街庄六個月以上。
2.惟申請以全戶(直系血親)一年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
3.若有特殊情事過者,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
4.時限: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 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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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戶:申請次數以每年年中與年底各一次為限。 2.團體:團體申請者不在此限。 |
申請程序 |
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至本宮慈善組窗口辦理(不得郵寄)
1.該里里長開立之證明書(正本)。
2.本宮申請書(簡略敘述原因)。
3.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 4.傷病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書(需三個月內)。 5.死亡者應附死亡診斷證明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如看診醫院費用收據、喪葬費用收據、低收入卡、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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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宮慈善組所分發冬令濟助物品。
是依各區區公所提供之低收入戶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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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本宮訪查人員調查,或不願意提供相閼資料或證明,本宮得拒絕受理申請。
2.以虛偽之事實文件申請救助者,經查屬實,得追回發給急難救助金;其涉及刑責者,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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